1、一般病人登记入院时,由入院处置室护士核对病人信息后填写手腕带,佩戴于病人左手腕,如病人精神障碍、智障、感觉器官功能障碍及无行为能力的,护士需与家属共同核对病人信息。病人入病房时由病房护士认真核对病人各种信息等。 2、新生儿出生后,由产房内助产士填写手腕带,并经过产妇及家属确认无误后,在新生儿左手及左脚踝上各佩戴一条手腕带。
3、新生儿入住NICU时,由NICU护士与患儿家属共同核对患儿信息后填写手腕带,佩戴于患儿左手及左小腿。 4、急诊科抢救病人由急诊护士与病人或家属共同核对病人信息后填写手腕带,佩戴于病人左手腕,如无陪伴病人有意识障碍、精神障碍或智障等,护士可暂取名填写手腕带,取名应以无名氏后面加来院日期年月日,如无名氏090805。
5、经绿色通道入手术室病人,如未及时戴腕带,由手术室护士核对病人信息后为病人佩戴腕带。未经入院处置室直接入住病房病人由病房护士核对病人信息后为病人佩戴腕带。 6、如遇特殊情况,可调整佩戴手腕带部位。个别躁动、不配合患者佩戴在左脚踝部,如左手或左足是患处,则佩戴在患者右手腕或者右脚踝部。